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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家中充电发生火灾法院判自担30%责任
作者:小编    所属栏目:【产品中心】    时间:2025-12-13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曾慧 王丹凤)近年来,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为我们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爆炸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依法认定锂电池销售者无资质生产组装并售卖电池导致产品缺陷引发火灾,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锂电池使用者明知电池为个人组装仍购买,并把电池带进屋内充电,应对损失自担30%的责任。

  小李是一名外卖员,租住在一处平房院落。为方便送外卖,他购买了两块电动自行车电池,一块是从网上购买,另一块60V锂电池花了2400元通过微信从卖家屠某处购买,使用过程中,从屠某处购买的电池发生过充电过热故障,小李曾联系对方维修,但这些故障并未引起重视。

  使用了两个多月后的一天,小李将从屠某处购买的电池放在屋内门口充电。当晚11点多,小李被屋内的浓烟呛醒,发现火势已蔓延至床侧,他披着被子从窗户跳到院子里逃生。邻居赶紧拨打119报警电话。

  火灾不仅造成屋内财产损失,还导致小李严重受伤,包括体表特重度烧伤面积51%、呼吸道重度灼伤、烧伤休克等症状。

  消防部门调查认定,火灾事故是放置在小李房屋门口处的锂电池内部故障所致。事后,小李将销售电池的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01万余元。

  屠某认为,消防部门认定的起火电池尺寸和自己所售卖电池尺寸并不一致。同时,小李违反消防法规,将电池带到屋内,与被烧伤存在直接联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屠某无生产电动车锂电池的资质,生产并销售给小李的锂电池存在产品缺陷。关于产品缺陷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双方虽无证据证明起火电池的型号、尺寸等,但小李提供了证据证明另一块从网上购买的电池尺寸与消防部门认定的起火电池尺寸不一致,因此,屠某销售给小李的锂电池系起火电池存在高度盖然性。法院确认,火灾是屠某销售的电池存在产品缺陷所致。

  同时,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锂电池系个人组装售卖的情形下,仍购买并将电池置于房屋内,同时综合火灾发生前小李存在饮酒行为、烧毁电池旁有线路等情节,法院认定小李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酌情减轻屠某责任。综合考虑案涉产品具有一定危险性且为屠某无资质生产组装、售卖,以及事故的具体情节,法院酌定对屠某承担损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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